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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购房入户政策

发布:2020年05月29日编号:1039-241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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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结合藏区实际,放宽和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合理引导农(牧)业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化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全区人口分布合理,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相继出台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推荐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保障“购房入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受教育、升学待遇g~a~n~l~v~5~c~o~m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协办发[2001]82号)规定:凡在我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在该城市(城镇)落户,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ttWL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54号)中规定“住房类:具有合法房产证明,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藏政办发【201745号)规定 :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有人单位或连续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g~a~n~l~v~5~c~o~m。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22号)规定:各地(市)要在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坚持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赶 驴 网。中心城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函租赁)为主要条件,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购房入户”是自治区制定的政策,“购房入户”后成为藏区合法城镇居民,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赶+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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