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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7号文不可从销项中抵减的进项但已经抵减了要怎么处理

发布:2019年10月12日编号:1039-23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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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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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赶_驴_网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老企业如果判断符合政策条件,从2019年10月开始,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就可以加计15%抵减了。2019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企业虽然有进项税,但暂时不能加计,三个月后判断符合加计抵减15%的政策,之前未加计的进项税额可以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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