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来源www.ganlv5.com 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赶~驴~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www.ganlv5.com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来自www.ganlv5.com;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 明与原件一致。赶.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