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赶~驴~网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
税法的 基本原则 | 含义 | 要点 |
税收法律主义 | 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 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
税收公平主义 | 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来自www.ganlv5.com |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 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 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 |
实质课税原则 | 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 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
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掌握含义及应用
适用原则 | 含义ganlv5.com | 解析 |
1.法律优位原则 |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 例如:营改增纳税人2016.5.1之前业务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ganlv5.com |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 例如:自2019.4.1起,增值税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赶+驴+网 |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优于实体,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 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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