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处理系统”发布《关于打开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告知》,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们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进行继续教育网络练习,具体公告如下:
各有关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
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43号令)、《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施行办法>的告知》(公消〔2018〕5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系统”打开继续教育网络练习g_a_n_l_v_5_c_o_m。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政策
根据相关规矩,需求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根据相关规矩,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规矩》(公安部令第143号),算计4课时;
第二部分 消防技术规范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规划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算计12课时;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处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处理规矩》(公安部令第61号),算计4课时。
三、继续教育办法
全部参训人员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处理系统”在线学习。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主页直接登录后,参加继续教育;没有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非注册人员挂号”处结束信息挂号后,参加继续教育hVR。
继续教育资源由课程学习、课后检验组成,所开设的均为本次练习必学课程。参训人员学时抵达规矩要求,发展抵达100%后,方可参加课后检验。每一科目8道题,检验时间为10分钟,检验成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记为合格。连续三次检验,均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系统将自动记载,并从头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g_a_n_l_v_5_c_o_m。
继续教育网络练习设置了防做弊、防刷课功用,一旦切换页面或电脑鼠标中止10分钟以上,课程将自动暂停,需滑动验证后,方可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全部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及时参加学习。
以下人员需求进行继续教育: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规矩》第十七条规矩,恳求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g_a_n_l_v_5_c_o_m。
本规矩施行前现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没有注册的,应当在本规矩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恳求。逾期未恳求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抵达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恳求初始注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规矩》规矩,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之一,接受继续教育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实施的职责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用期内(三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来自www.ganlv5.com。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施行办法》第三条清晰规矩: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政策是年岁未逾越70周岁,且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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