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赶.驴.网。
1.物权法定原则
【解释1】(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解释2】《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fsB。
【解释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赶_驴_网。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解释1】概念: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赶驴网。即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独立物、特定化之物和可支配物。
【解释2】内容:(1)物权客体是现实存在的物 (2)物权客体必须特定 (3)物权客体必须是独立物
【解释3】意义: 明确每一个具体物上的物权的范围和内容,确保权利人对物权的行使赶_驴_网。
3.物权公示原则
【解释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登记方法公示。
【解释2】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交付占有的方法公示欢迎www.ganlv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