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 转让北京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牌照 保险代理公司办理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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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HQi。
九、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www.ganlv5.com。
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www.ganlv5.com。
1.经营范围
(1)在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g a n l v 5 c o m。
(2)代理收取保险费赶驴网www.ganlv5.com。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赶_驴_网。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ganlv5.com。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3、行政区划: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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