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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有哪些新变化要求材料

发布:2019年02月12日编号:1039-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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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卧涛整理报告,根据最新消息,市经信委公示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赶_驴_网。目前,安徽省企业开始全面开始该项工作,该项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相关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有哪些新变化要求材料:

  一、 总体部署与要求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定期发布新产品新技术导向目录,引导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

  ()企业应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制定年度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计划,并报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企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及时申请鉴定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省级新产品认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省级新产品的确认。原则上每一个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研制开发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数应不少于2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研制开发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数应不少于4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定期公告安徽省新产品名单,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新产品效益情况的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二、鉴定范围

  企业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或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在试产(试用)、投产(使用)阶段,均可申请鉴定。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鉴定内容

  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新颖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作出评价;考核新产品试产(投产)、新技术试用(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工艺路线、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等),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或改进建议。

  四、鉴定条件和需具备的技术资料

  ()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赶~驴~网

  ()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图样和下列技术文件:

  1、鉴定大纲(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程序和鉴定资料等);

  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研制工作总结;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6、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7、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证明;

  8、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标准;

  9、工装及工艺文件;

  10、产品质量分析及节能降耗报告;

  11、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2、用户试用(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13、产品使用说明书;

  14、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15、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1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鉴定程序和形式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对具备鉴定条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方式。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鉴定组织单位审核结论,颁发统一制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见附件2)

  ()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后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六、鉴定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

  ()鉴定委员会职责:

  1、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查和评价;

  3、鉴定委员会有权要求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者进行答辩或验证试验,其工作不受他人干预;

  4、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5、鉴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对鉴定内容保守秘密,对以各种形式泄密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保护竞争,维护技术创新成果开发者的利益,在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允许被鉴定单位不公开核心技术机密。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来自企业及科研、大专院校和管理部门等单位,具有该行业(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余人员应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鉴定委员会成员为7-1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应占三分之一左右。被鉴定单位原则上不参加鉴定委员会,由于专业限制确需参加的,人员不得超过五分之一,直接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一般不参加鉴定委员会g a n l v 5 c o m

  七、责任和政策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鉴定组织单位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鉴定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参加鉴定的专家玩忽职守,或故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商业秘密,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依照《中华人民管理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其他相关材料:

  1、《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

  2、《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3、《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

  4、《安徽省新产品新增效益与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表》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

  ()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发的产品。

  ()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产品。

  ()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来自www.ganlv5.com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第四条 新产品认定按照常年受理、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符合新产品认定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新产品认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赶.驴.网

  第七条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材料: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的书面承诺,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第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省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前述有关条款的规定组织审核。

  第十三条 审核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新产品所属行业,分别征求委内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认定决定,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第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个季度集中公示拟认定的新产品目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产品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在新产品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中止认定,已经认定的予以撤销。

  认定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热线: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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