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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g.a.n.l.v.5.c.o.m。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
2017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2017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并强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按照标准编制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最大限度量化、具体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评测指标,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执行性、可考核性,努力建立完善与我国消防职业特点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同时会议就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准确定位,二是提高针对性,三是依规编制,四是搞好衔接g a n l v 5 c o m。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鉴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提高考评员技术水平,为首都消防事业作出更多贡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g.a.n.l.v.5.c.o.m。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g~a~n~l~v~5~c~o~m。
如果您拥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但是没有4年的工作经历的话,是无法通过1/2条申报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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